合同成立未生效有什麼法律責任

一、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合同成立未生效有什麼法律責任

合同成立的條件是合同訂立的雙方當事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合同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願而成立的;合同中沒有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條文。如果合同符合上訴的三個條件,該份合同就成立有效。

法律依據:依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第二十五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條: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別是什麼

1、合同成立是解決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而合同生效是解決合同效力的問題;

2、合同成立的效力與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以後,當事人不得對自己的要約與承諾任意撤回,而合同生效以後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不成立的後果僅僅表現爲當事人之間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一般爲締約過失責任。而合同無效的後果除了承擔民事責任之外,還可能應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第四,合同不成立,僅涉及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問題,當未形成合同時,不會引起國家行政干預。而對於合同無效問題,如果屬於合同內容違法時,即使當事人不作出合同無效的主張,國家行政也會作出干預。

三、合同成立未生效有什麼法律責任

一方當事人爲自己的利益,不積極履行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作爲義務,能作爲而不作爲,致使合同的法定生效條件未成就,其行爲違反了成立有法定生效條件合同當事人應遵守的義務,也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此時合同應認定爲未生效,如果合同的法定生效條件客觀上已不具有成就的可能,合同最終不能生效,對負有積極作爲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作爲義務的行爲應按締約過失責任來處理。

但若合同的法定生效條件在客觀上仍有成就的,另一方當事人也願意追求合同生效的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另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判決另一方當事人自己辦理有關手續,對方當事人對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負有積極作爲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作爲義務的行爲仍應按締約過失責任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