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不公平可以撤銷嗎

一、格式合同不公平可以撤銷嗎

格式合同不公平可以撤銷嗎

合同中有不公平的條款,其表現是免除一方責任,限制一方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如果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合同,合同撤銷後就無效。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四百九十七條 【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合同平等原則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第四條規定,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訂立合同的原則。

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

①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佔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

③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於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

所以說,合同的內容通常需要雙方協商一致來寫的,這也是合同基本原則的要求,當合同明顯不公平時,合同一方可以申請解除合同,因合同而取得的財產可以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