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侵權責任能否合同約定?
民法典侵權責任可以合同約定。只要滿足下列條件:
1、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雙方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不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4、雙方基於平等公正原則簽訂合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爲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二、過錯侵權責任與無過錯侵權責任
過錯侵權責任意思是:原告需要同時證明被告有侵權行爲、原告因爲侵權行爲造成的損害事實、侵權行爲與損害事實間有因果關係、被告主觀上有過錯,被告才承擔侵權責任。無過錯侵權責任意思是:原告只需要證明被告有侵權行爲、原告因爲侵權行爲造成的損害事實、侵權行爲與損害事實間有因果關係,被告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在所不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爲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三、民法典意外事件是否適用侵權責任
因意外事件侵犯他人民事權利的,要依據具體情況才能確定要不要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是因緊急避險造成的,不承擔侵權責任。我國《民法典》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民法典侵權責任能否合同約定?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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