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要約達成合同成立嗎
要約達成並不是合同成立,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合同訂立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的定義及構成要件】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第四百八十三條【合同成立時間】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合同成立的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所謂“依法合同成立”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
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
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要約達成不是合同成立的時間,要約達成是合同成立的條件之一,作出的承諾生效,合同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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