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補充合同糾紛如何舉證

根據規定補充合同糾紛如何舉證

一、根據規定補充合同糾紛如何舉證?

補充合同糾紛適用誰主張,誰舉證。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二、補充合同糾紛的證據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1、證據主體合法。證據主體是指形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證據主體合法,是指形成證據的主體須符合法律的要求。

2、證據形式合法。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爲證據不僅要求在內容上是真實的,還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3、證據取得方法合法。當事人收集的證據材料能否作爲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還要看該證據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4、證據程序合法。證據材料最後要作爲證據還必須經過一定的訴訟程序,沒有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該證據仍然不能作爲認定案件的根據。

三、補充合同糾紛案件中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四、補充合同糾紛的質證流程是怎樣的?

(一)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二)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三)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事實上,除了法律明確規定的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之外,一般的民事糾紛在起訴之前就要注意收集證據,補充合同糾紛案件中,法院立案後肯定會通知被告,被告方也有舉證的權利,但原被告提供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且經過質證後纔可以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