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效婚姻如何舉證?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效婚姻如何舉證?

當代社會,但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實際上是存在着一些婚姻無效的情況的,歡迎無效的話是可以去法院進行婚姻撤銷的,但是無效婚姻涉及到一個舉證的問題,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效婚姻如何舉證?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效婚姻如何舉證?

如果出現無效婚姻的情形,那麼如何確認婚姻無效呢?一般有以下二種程序:

(一)行政程序。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婚姻效力持異議的,可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確認婚姻無效的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查證該婚姻關係確屬無效的,撤銷其婚姻關係,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訴訟。

(二)訴訟程序。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婚姻持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無效的訴訟。人民法院一旦受理就應依法作出該婚姻有無法律效力的判決。

二、確認婚姻無效時要注意什麼

(一)當事人依行政程序主張無效應注意以下的問題:

1、出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予以登記的,當事人有依行政程序主張無效的請求權。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駁回請求時,當事人可以依照行政複議程序申請複議,也可依訴訟程序提起行政訴訟。

2、當事人的結合並未辦理婚姻登記的,不能依行政程序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應由訴訟程序處理。

3、出於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原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予以登記的,當事人不應被賦予依行政程序主張婚姻無效的請求權,而只能作爲事實和證據的來源,在當事人主動要求糾正錯誤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查明屬實後,應依職權撤銷結婚登記,宣佈婚姻無效,並收回結婚證,只有這樣才能維護結婚登記制度的嚴肅性。

(二)當事人依訴訟程序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人民法院在判決婚姻無效時,應同時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一併處理,與確認婚姻效力不同的是,子女和財產等問題的處理,既可採用判決的方式,也可採用調解的方式。

2、人民法院在審理有關扶養、繼承等案件過程中,如發現屬於無效婚姻的,應當依職權確認其婚姻無效,並在判決中予以宣告。由於婚姻是否有效,直接關係到當事人能否以配偶的身份行使權利的問題,因而,即使有請求權人並未提出確認婚姻無效的請求,人民法院也應當主動地否認違法婚姻的取力。

3、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訴訟,應當以判決的方式結案。無論確認爲婚姻無效,或是駁回原告請求確認婚姻有效,都應以判決的方式而不應以調解的方式結案。因爲,法律規定的有關婚姻成立的要件是強制性的規範,當事人之間的結合是否具有婚姻的效力,只能根據客觀事實依法認定,不能依據當事人的主觀意願而定。

4、在處理有關婚姻效力糾紛的案件時,不能因雙方當事人對本屬無效的婚姻沒有爭議就不加追究,在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的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訴訟中,當事人雙方應均處於被告的訴訟地位。

首先小編需要向大家明確的是在我國根據法律規定無效婚姻的認定是有證明確的程序的,其實在我國無效婚姻確定可以走訴訟程序也可以做行政上的程序。可能大家對某地方還是不太清楚小編建議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