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無效婚姻指什麼?

一、根據法律規定無效婚姻指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無效婚姻指什麼?

無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的男女兩性的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在我們國家關於無效的情形是比較多的,比如說只有在一方或雙方患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而且在結婚以後,沒有治癒的,則屬於無效的婚姻。如果結婚時患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結婚以後已經治癒的,則屬於合法的婚姻。

二、無效婚姻的類型有哪些

1、重婚的。

意思是,男女雙方或者只有一方已經與他人辦理過結婚登記或者與他人構成事實婚姻的情況下,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是無效的,相應的,即使他們辦理了結婚登記也是無效的。如果一方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屬於重婚,但後來與原配偶離婚的,則在一方與原配偶離婚之後,男女之間的婚姻關係即是合法有效的,已經不再屬於無效婚姻。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意思是,如果男女之間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親屬關係的,他們之間的婚姻關係是無效的。直系血親,指的是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指的是與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況,不論是不是同輩份。即包括兄弟姐妹,不論是不是同父同母;堂兄弟姐妹、姨、姑、舅表兄弟姐妹。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意思是,只有在一方或雙方患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而且在結婚以後,沒有治癒的,則屬於無效的婚姻。如果結婚時患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結婚以後已經治癒的,則屬於合法的婚姻。

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意思是,男女任一方沒有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的情況下,他們之間的婚姻是無效的。法定的結婚年齡爲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這裏的週歲是按公曆生日計算的實足年齡。如果辦理結婚登記時沒有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但現在雙方都已經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那麼,他們之間的婚姻關係就是合法有效的。已經不再屬於無效婚姻。

在生活當中,婚姻關係的成立必須要經過國家合法機構的認可,首先是需要當事人到民政部門來提出登記結婚的申請。然後由民政部門來進行認定,如果是存在着重婚的狀態,那麼婚姻自始就是屬於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