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解除合同效力糾紛時效是多久?

一、確認解除合同效力糾紛時效是多久?

確認解除合同效力糾紛時效是多久?

確認解除合同的訴訟時效沒有限制,只有除斥期間。當事人必須在規定的除斥期間內行使合同解除權。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具有如下特點:

1、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2、除斥期間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

3、除斥期間規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實體民事權利作爲適用依據。

4、除斥期間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

故而,法律上所約定的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該一年的期間爲法定的期間,而非除斥期間,其後面規定的五年期間爲除斥期間。

二、合同效力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爲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爲一年。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爲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爲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確認解除合同效力糾紛沒有訴訟時效的規定,一般合同效力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但是也有特殊情況,租賃合同中延期交付租金和拒絕交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的寄存物丟失爭議,訴訟時效是一年。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從當事人應當知道,或者已經知道自己權利受侵害之日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