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託人保管貴重物品被不小心損毀怎麼賠
1、結合具體情況分析。保管人有重大過失的,那麼需承擔賠償責任,並且是按貴重物品的實際價值賠償。不過,如果託管人未聲明是貴重物品,那麼物品遭到損毀、滅失的,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2、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保管人賠償責任】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
義務
1、保管義務。
保管人的首要義務即是保管標的物的義務。
其內容包括:
(1)妥善保管標的物。
因保管不善導致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無償保管人負重大過失責任,有償保管人負一般過失責任。
(2)按約定或有利於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
(3)親自保管物品。
未經寄存人同意的,不得擅自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
否則,保管人對第三人保管導致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不得使用保管物。
非經寄存人許可,保管人不得使用或允許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3、返還保管物。
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及時交還。
即使有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非經執行程序強制,保管人仍應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
4、附隨義務。
包括:
(1)危險告知義務。
當保管物品發生危險或者被法院保全、執行時,保管人要及時通知寄存人。
(2)孳息返還義務。
保管事務完成,保管人要將產生的孳息全部返還給寄存人。
託人保管貴重物品被不小心損毀怎麼賠託人保管貴重物品,必須要建立在對方自願基礎上,如果強制對方替自己保管貴重物品,遇到損毀很難要求對方賠償。
如果對方收費後託管貴重物品,卻損毀,當事人要求賠償,可以在線諮詢本站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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