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條款響應情況承諾書的內容是什麼?

一、合同條款響應情況承諾書的內容是什麼?

合同條款響應情況承諾書的內容是什麼?

合同條款響應承諾書

招標單位(個人):

如有幸中標,在此鄭重承諾:

1、標檔案中(含合同條款)具有最終的解釋權。

2、在工程的實施過程中,我公司完全響應招標檔案的所有條款,履行合同義務。質量標準

絕不低於招標檔案或國家及廣東省地方強制性標準要求。

3、我公司完全響應和遵守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4、在實施工程中,貴公司有根據本項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變更、增加(增量或增加新

工作內容)或減少某部分工作內容的權利,我公司願意全力配合和支援貴公司的一切決定,結算時按招標檔案及合同條款規定方式進行。

5、我公司同意並配合貴公司對本項目工程款項的監管。

若我公司在項目實施工程中違背上述承諾,貴公司有權取消我公司中標的資格或解除施工合同,並有權沒收我公司的投標擔保或履約擔保。

注:投標人必須相應本招標檔案中的施工合同文字。

投標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

二、合同條款的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與住所

當事人是合同權利義務的承受者,沒有當事人,合同權利義務就失去存在的意義,給付和受領給付便無從談起,因此,訂立合同須有當事人這一條款。當事人由其名稱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體合同條款的草擬必須寫清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執行的對象。合同不規定標的,就會失去目的,失去意義。可見,標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條款。

3、質量與數量

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是確定合同標的的(物)的具體條件,是這一標的(物)區別於同類另一標的(物)的具體特徵。標的(物)的質量需訂得詳細具體,如標的(物)的技術指標、質量要求、規格、型號等要明確。標的(物)的數量要確切。首先應選擇雙方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其次要確定雙方認可的計量方法;再次應允許規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標的物的數量爲主要條款;標的物的質量若能透過有關規則及方式推定出來,則合同欠缺這樣的條款也不影響成立。

4、價款或酬金

價款是取得標的物所應支付的代價,酬金是獲得服務所應支付的代價。價款,通常指標的物本身的價款,但因商業上的大宗買賣一般是異地交貨,便產生了運費、保險費、裝卸費、保管費、報關費等一系列額外費用。它們由哪一方支付,需在價款條款中寫明。

5、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關係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間,涉及當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確定違約與否的因素之一,十分重要。履行期限可以規定爲及時履行,也可以規定爲定時履行,還可以規定爲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尚應寫明每期的準確時間。

履行地點是確定驗收地點的依據,是確定運輸費用由誰負擔、風險由誰承受的依據,有時是確定標的物所有權是否轉移、何時轉移的依據,還是確定訴訟管轄的依據之一,對於涉外合同糾紛,它是確定法律適用的一項依據,十分重要。

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還是分期分批交付,是交付實物還是交付標的物的所有權憑證,是鐵路運輸還是空運、水運等,同樣事關人的物質利益,合同應寫明,但對於大多數合同來說,它不是主要條款。

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若能透過有關方式推定,則合同即使欠缺它們也不影響成立。

6、爭議解決的方法

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有關解決爭議運用什麼程序、適用何種法律、選擇那家檢驗或者鑑定的機構等內容。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選擇訴訟法院的條款、選擇檢驗或者鑑定機構的條款、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適用條款、協商解決爭議的條款等,均屬解決爭議的方法的條款。

合同條款依其作用可分爲合同的主要條款和普通條款。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合同條款的具體認定和處理情況,相關事項的辦理上,還需要基於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相關事項的認定,還需要基於實際的合同要件來進行處理,如果存在矛盾和糾紛的可以起訴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