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原物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一、返還原物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返還原物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返還原物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也不適用除斥期間,但有一個特別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透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元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透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訴訟時效適用於債權。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請求權構成要件有什麼?

1、須有權利人合法享有基礎民事權利之事實。

(1)請求權人須享有基礎民事權利。不享有這一基礎民事權利,請求權則爲無源之水。我們從請求權行使中各具體稱謂中可以窺見,如債權請求權、物權請求權等,分別是以存在的債權、物權爲基礎的。

(2)權利人是否具有行爲能力在所不問。若權利人爲無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人,則由其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行使請求權,這在學理上與實務上均無障礙。值得注意的是請求權本身不具有單獨轉讓性,須隨同基礎民事權利轉讓才能轉讓。

2、須有特定相對人不給付的事實。

(1)須有妨害物權等絕對權之事實。“妨害之謂者,於物權人行使權利,支配物有不利影響也”;

(2)須妨害之事實足以影響物權等絕對權人對物的正常支配,即物權的完滿狀態受損;

(3)須妨害爲現時之妨害或未來可能妨害,若曾有妨害但現已消失,則不能主張請求權。就債權等相對權而言,由於請求權往往就是其享有的權利的內容,債權本身的性質即被視爲請求權,因此,債權請求權中不給付事實之存在是其請求權構成要件是顯而易見的。

3、須有相對人出現

4、不給付事實非出於權利人之意願。

(1)就物權等絕對權而言,若物權人自願限制其權利之行使,並使相對人產生合理之信賴,則物權人不得行使物權請求權。

(2)就債權等相對權而言,債權人透過免除債務人義務,必然導致債的消滅,這就是說不給付的事實如果是出於債權人的意願,則不產生請求權。

返還原物請求權是否適用於訴訟時效,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請求權形成的前提條件是權利人依法享有基本的民事權利,權利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在非權利人意願的條件下,特定相對人不給付時,可以向法院申請請求權,要求對方返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