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屬代簽合同該合同是否還能算是有效合同
家屬代簽合同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視情況而定。
1、如果沒有得到當事人授權就代簽,屬於無權代理,代簽合同無效,無論出現什麼情況,代簽行爲人都要對所簽訂的合同承擔責任。
但對方如果有理由認爲代簽合同的人有代理權而與其簽訂合同的,其行爲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2、如果代簽行爲有合法授權或者事後追認的,其代簽行爲有效。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
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繫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二、籤合同只有簽名沒有手印是否能有效
合同只簽字沒有按手印也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因此簽字、按手印和蓋章有同等法律效力。
噹噹事人無法進行書寫時,只按手印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爲避免出現有人以“不清楚合同內容就按了手印”或“被迫按手印”等理由想要違約,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儘量選擇雙方都簽上自己名字的方式。
如果條件不允許,只能按手印,那麼最好有相應錄像證據,或有第三人見證,以防患於未然。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三、兒子代簽合同,合同是否一定有效
合同代簽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代簽是經過被代簽人委託的,則代簽合同有效。如沒有經過委託的,則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事後經過被代簽人追認了,則合同有效;沒經過追認的,則合同無效。
如果是依法律規定只能由被代理人親自訂立的合同,如收養合同、遺贈撫養協議等牽涉到人身性質的合同,這類合同必須由當事人自己辦理,不能由他人代簽。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行爲人實施的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爲人實施的行爲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爲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爲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爲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爲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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