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賣合同以交付爲成立條件嗎?
買賣合同以交付爲生效條件,而不是成立條件。
實踐合同沒有交付標的物的,合同仍然成立,但不生效。二者之間的關係,如前所述,合同的成立純屬事實判斷,是否成立,以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協商一致爲準。實踐性合同也是合同,也應遵循此評價標準。交付標的物只能視爲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出賣人對標的物保留的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動產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動產買賣合同成立條件有這些:
1、當事人各方意思表示真實且一致;
2、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3、合同內容與簽訂程序均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4、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三、民法典定金未付買賣合同成立嗎
定金合同未付買賣合同符合法定條件是成立的。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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