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未約定違約責任可主張資金佔用損失嗎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佔用資金造成實際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三條【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爲違約責任只有在存在違約事實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產生,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的客觀要件。
違約行爲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拒絕履行。
合同當事人拒絕履行合同又稱毀約,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的情況;
(2)不完全履行,又稱部分履行,指當事人只履行合同規定義務一部分,對其餘部分不予履行;
(3)遲延履行,又稱逾期履行,指當事人超過合同規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
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況下,債權人要求履行後,債務人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也構成遲延履行;
(4)質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標的達不到合同的質量要求。
對質量瑕疵,權利人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否則,後果自行承擔;
(5)不正確履行,是指合同義務人未按合同規定的履行方式履行義務。
2.當事人的違約行爲造成了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後果。
從權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爲,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損失即已發生。
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小;
而在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
3.違約行爲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着因果關係違約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限於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其他損失,違約人自然沒有賠償的義務。
違約行爲造成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對這兩種損害違約人都應賠償。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所以佔用資金造成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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