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完畢是解除嗎
合同履行完畢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會終止,履行完畢的合同不需要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是什麼
合同的履行,表現爲當事人執行合同義務的行爲。
當合同義務執行完畢時,合同也就履行完畢。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
任何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爲;
相應地,凡是不執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行爲,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現爲當事人執行合同義務的行爲。
當合同義務執行完畢時,合同也就履行完畢。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全面、適當地完成合同義務,使債權人的債權的得以實現。
合同履行不是一個單純的動態概念,而是一種包含了動態和靜態的綜合概念。
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債務人完成合同義務的行爲。
這是合同目的的起碼要求。
這種特定行爲既可以表現爲積極的作爲,比如支付價款、交付標的物、提供勞務等,也可以表現爲消極的不作爲,比如不以某種價格出售商品;
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求達到實現債權之結果。
因爲合同關係存在的法律目的,就是使債權轉變成物權或與物權具有相等價值的權利。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履行完畢後,合同權利和義務終止,不需要解除合同。
而合同解除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協商一致,出現約定的情形或者法定情形時,纔要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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