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違約金比例怎麼確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股權轉讓協議的雙方都應當準守合同的約定,若是有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若是股權轉讓協議中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的,按照合同的約定計算;若是沒有約定的,按照非違約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是非違約方認爲約定的違約金過分低於實際損失的,可以請求法院予以適當調高;若是違約方認爲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可以請求法院適當調低。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合同同時約定了定金的,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

股權轉讓違約金比例怎麼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股權轉讓的違約金的約定是雙方簽訂合同的當事人確定的,如果沒有當事人確定的,按照違約之後的造成的損失支付對應的違約金,但是不超過合同的標的惡的百分之二十進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