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辭職報告寫了之後會有賠償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辭職報告寫了之後會有賠償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辭職報告寫了之後會有賠償金嗎?

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算員工主動辭職,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也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續不續簽可以勞動者自主選擇,不願意續簽的可以提交辭職申請,如果單位不肯續簽,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續不續簽是出於勞動者的自願,主動提出辭職並且提交辭職申請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如果不想繼續做下去,就到人事部那裏按照公司的流程辭職就行了;如果是單位那邊想不續簽勞動者可以得到一筆經濟補償,具體的補償金額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的,如果單位又不肯簽訂勞動合同,想要勞動者自動辭職的,這邊要注意合同不續簽,勞動者是可以不寫辭職報告的,寫了辭職報告就得不到補償金,勞動者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