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什麼是合同效力糾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限制行爲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行爲,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爲行使,或者在徵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後實施。但對於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行爲並不是當然無效的行爲,而只是一種效力待定的行爲
二、合同的效力有哪些情形
1、無效的情況:
1、合同內容違法的
2、合同當事人雙方惡意串聯損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
3、當事人以合同手段掩蓋犯罪活動
4、當事人有一方或雙方無相應締約能力且不能爲追認的合同
5、需要法定形式的某些特別合同未滿足形式要求的
合同無效都是自始無效
2、可撤銷的合同
1、因乘人之危,脅迫訂立的合同
2、因欺詐訂立的合同
3、因重大誤解,對誤解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4、因顯失公平
3、效力待定:
1、未成年人訂立了與其行爲能力不相符的合同,需要其監護人追人的
2、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其實,瞭解合同效力的具體情形在實踐中一方面可以迅速的判定合同的效力,另一方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糾紛。
在當代的社會,涉及合同方面的一些糾紛,必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對此進行處理,通常情況之下應當首先審查一下合同的效力問題。比如說簽訂合同的主體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也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