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時間是多久

合同履行時間又叫做合同履行期限,這是合同當中必備的內容。一旦約定好了合同履行時間,那麼雙方當事人就要嚴格按照約定履行合同,否則的話就是違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那麼大家知道合同履行時間一般是怎麼約定的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你介紹。

合同履行時間是多久

合同履行的時間,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計算。在買賣合同中的履行時間,實際上就是出賣人交付標的物、買受方支付貨款的時間。

《合同法》對買賣合同交付時間作了如下規定: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時間,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時間內的任何時間內交付(《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二、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時間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按下列方式確定:

1、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協議補充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履行時間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

三、標的物在合同訂立之前已爲買受人佔有,合同生效的時間爲交付的時間(《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條)。

四、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在某些情況下,合同的履行時間並不需要當事人刻意去約定,而是由法律事先規定好的。比如,一般合同的履行時間爲出賣人交付標的物、買受方支付貨款的時間,具體到每個時間段的話還是需要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如果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什麼問題的話,可以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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