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罪的立案標準

沒有欺詐罪這個罪名,欺詐行爲涉嫌構成詐騙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詐騙金額達到三千元以上的即可立案。值得注意的是,詐騙多人總金額達到三千元的也可立案追訴,數額是認定侵犯財產犯罪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唯一的標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欺詐罪的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