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罪的立案標準在我國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欺詐罪的立案標準在我國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在當代這個社會,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是,我被欺詐了,但是有的時候這種敲詐跟我們在法律上所說的欺詐行爲是不一樣的。很多人可能並不是很清楚我國刑法上對於欺詐罪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比如說欺詐罪的立案標準在我國是怎樣進行規定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拿刀進家威脅是什麼罪

要看犯罪嫌疑人威脅的內容,可能構成搶劫罪、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或是恐嚇威脅罪,也有可能構成其他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敲詐勒索"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標準,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特殊認定標準,"多次敲詐勒索"的認定,敲詐勒索"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認定,敲詐勒索罪判處罰金的標準等內容。

二、敲詐勒索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動機和目的。即:犯罪人可以不講任何理由,不具有任何前因,直接故意非法強索他人財物。如果行爲人不具有這種非法佔有的動機和目的,索取財物的目的只是爲了自身合法利益,如:爲了追索賠償、追討勞動報酬、追索債務等,而使用了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也許欺詐行爲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也許會經常發生,但這不意味着所有的欺詐行爲都是刑法意義上的敲詐行爲。其次,如果達到了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會構成詐騙罪的。如果大家想要進一步的瞭解一下相關的事項,可以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