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罰款標準在我國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工程驗收單">工程驗收單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拖欠工程款">拖欠工程款 工程款稅率">工程款稅率 工程款支付申請">工程款支付申請

工程質量罰款標準在我國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在我國,如果工程完之後是需要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的,如果說質量不過關的話是需要進行一定程度上的額罰款的,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實際上很多人就想要知道工程質量罰款標準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關於施工驗收程序

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工程質量內部“三檢制”原則:施工班組和專項工長自檢、專職質檢員檢查、項目經理或責任工長及技術負責人組織檢查。

2、凡是需要請質監站和設計單位檢查驗收的工程部位,必須按照第一條的檢查程序經建設監理單位同意後再請相關單位檢查驗收。

3、檢查驗收單元的劃分,應該按照建築單元或流水施工段劃分,由施工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劃分後書面報建設監理單位作爲驗收的基本單元;非特殊情況凡是沒有劃分單元請檢查驗收的,建設監理單位不予檢查驗收。

4、凡是涉及工程重要部位進行隱蔽的,必須履行隱蔽確認手續後方能進行(如混凝土澆灌令、工程報驗單等)。

5、凡是請建設監理單位檢查驗收的,原則上應該一次驗收合格,凡是請質監站和設計單位檢查驗收的必須一次驗收合格。

二、關於處罰規定

(一)管理流程處罰:

1、 凡是未經建設監理單位檢查確認而擅自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隱蔽工程,除按照相關規定返工整改外,處罰施工單位500元/次。

2、 監理單位發出整改通知後,施工單位拒不整改而繼續施工的,監理單位將發出局部工程《工程施工暫停令》,且對施工單位處罰2000元/次。

3、 違反驗收程序處罰:

1)、違反第一款第1條的處罰100元/次;

2)、違反第一款第2條的處罰500元/次;

3)、違反第一款第3條的處罰500元/次;

4)、違反第一款第4條的建設監理單位拒絕驗收。

5)、違反第一款第5條第一項、二次驗收不合格的處罰500元/次、違反第二項的處罰1000元/次。

(二)管理體系處罰:

1、未按照施工管理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或體系不健全,處罰500元;管理崗位每缺少1人處罰100元;質檢員每缺少1人處罰200元。

2、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書面技術交底,無專項施工方案,罰交底責任人50元/次。

3、交底錯誤,未造成後果,罰交底人及技術負責人100元/次;造成嚴重後果罰交底人及項技術負責人500-2000元/次。

4、不按交底要求施工,罰施工班組500元/次;造成較大返工修補的,處罰班組1000元/次,專項工長200元/次,情節嚴重的加倍處罰。

5、工程材料未按規定進行抽檢,罰送檢員100元/次;鋼材、水泥、防水材料等重要材料未做試驗,即指揮現場使用的,指揮使用的人員200元/次。質檢員、送檢員各100元/次;檢驗不合格,有關人員通知該材料暫不能使用,強行使用人員罰500-1000元/次。

6、工程資料與施工不同步或不真實,資料未及時收集,罰資料員50元/次;有關人員不及時上交資料,罰20元/次;資料與現場材料不符,罰責任人100元/次;送檢人員因疏忽,造成試塊、材料試驗報告欠缺或數量不足,罰送檢人員300元/次。

7、資料員收到上級或建設監理單位來文、質保書或送檢資料,未及時交相關負責人簽署閱批意見,造成嚴重後果的,罰資料員100~500元/次。

8、質檢員工作不負責任,不能及時發現問題,或對違章行爲不制止,又未下達整改通知單、不上報,罰質檢員500元/次。

9、對存在的問題(保證項目不合格)未發現或未整改的,隱蔽驗收時被業主或監理提出要求整改的罰相關人員500元/次。

10、現澆砼構件重要部位未經監理工程師簽發拆模通知書而擅自拆模的,處罰工長50元/次,質檢員100元/次,情節嚴重的,加倍予以處罰;處罰施工單位1000元/次。

11、鋼筋工程已進行隱蔽驗收,且已下達砼澆築計劃和砼築令而技術資料尚未齊全的,罰責任人100元/次。

是有不同情況的處罰的,比如說就存在管理體系處罰以及管理流程處罰,還有就是根據具體的情況對相關的工作人員進行嚴厲的處罰。可能大家對於某個地方還是不太清楚建議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