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合同主體進行審查?

合同審查其實就是對合同條款中的審查,除了要審查條款中的實質內容,還要審查文字的表述。主要就是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是合法的。那麼要如何對合同的主體進行審查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關於如何對合同主體進行審查的內容。

如何對合同主體進行審查?

一、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

總體上來講,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經濟活動的主體大致可以分爲法人、非法人經濟組織和自然人。主體不同,對其資格的審查也就不同。

1、簽約對方爲自然人時,要看其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

自然人達到18歲纔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具備簽約的資格10歲以下的自然人或精神病人無民事行爲能力,沒有簽約資格;10至18歲或間隔性精神病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一般須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才能生效。因此,在與自然人簽訂合同時,應當確認其有無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否則,與之簽訂的合同將會面臨效力待定或無效的風險。

2、簽約對方爲企業時,應當審查其是否具備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

考察合同訂立對方企業的資格能力可以從如下四個方面着手(法客帝國按:須留意的是,三證合一後審查材料相應調整):

(1)營業執照。

覈查對方營業執照是否透過了最近一年的年檢,可以斷定其是否是依法設立及有效存續;根據營業執照上載明的資訊,可以斷定合同約定的義務是否在對方的經營範圍之內以及合同金額是否超出了其註冊資本的範圍。

(2)稅務登記證。

稅務登記證是稅務機關核發給企業的進行經營活動的憑證。企業要想從事經營活動除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外,還應當取得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不僅是判斷合同對方企業能否開具發票的憑據,也是驗定其開具的發票是否有效的依據。

(3)資質證書。

資質證書是國家授予企業從事某種生產經營活動的資格證書。我國法律對某些行業的從業資格做了限制性規定,沒有從業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特定的業務,如果我方與沒有資格的主體簽訂此類合同將給我方帶來經濟損失。比如說,從事開發房地產項目的,必須要有房地產開發資格;廣告企業必須要有廣告經營許可證;印刷企業必須要有出版物印製許可證;經營醫藥的必須要有相應的國家藥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證。另外,機械製造業的壓力容器生產許可證、建築行業的建築企業資質證書等,都屬於企業的資質證書。沒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就算合同簽訂了也可能導致無效。

(4)授權委託書。

如果簽約單位是爲其他企業或個人簽訂合同,或者是企業的分支機構簽訂合同,需要由該單位提供相關的委託手續(如授權委託書)。

爲防範欺詐行爲,減少交易風險,必須要認真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用情況等。對於企業,可以登入其所屬地工商局網站進行查詢。現在國內很多工商局已開始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和《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將企業註冊資訊在網上公開。如果工商局網站上無法查證有關資訊,可以直接或委託信用公司、律師事務所到工商部門查證註冊資訊。要保留對方企業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資質證書等複印件,並加蓋公章,授權委託書要留原件一份。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複印件等證件,就相信對方。

3、審查當事人是否具有代理權。

如果合同是由對方的代理人代簽,應審查該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限、是否超越代理權限或代理權限是否已終止。關於這一點,我要特別提示大家,對於企業職工合同簽訂授權的管理與控制,是我們防範合同風險的重中之重。由於企業不可能將所有合同的簽訂業務都集中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往往是給那些駐外的銷售代表或者駐外的銷售分公司預先給予相當數量的蓋有企業公章的空白介紹信或者蓋有企業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適當的時候簽訂合同。這其實就是企業的一種授權行爲,但是法律風險常常就出現在這裏。由於授權的不規範就會很容易產生無權代理或表見代理行爲。如何規範企業職工的授權代理行爲,杜絕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的發生是執行授權代理制度的關鍵。

4、審查法定代表人是否超越權限。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如果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合同無效;如果相對人不知道其超越權限的,屬於善意相對人,合同有效。

5、審查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是否具有處分權利。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未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仍未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的效力就值得商榷。應當瞭解、判斷當事人是否對合同標的物有處分權,如果沒有處分權,應當要求權利人追認。

在上文中,小編爲大家帶來了關於對合同主體進行審查的詳細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幫助。如果您還需要了解合同審查的注意事項等的其他法律問題,您可以在本站的知識欄目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