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合同審查

如何進行合同審查
合同審查是律師特別是公司法律顧問的常規任務之一,那麼應該如何進行合同審查呢?
第一步是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就是看合同內容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後矛盾的地方。常見的錯誤有:當事人名稱不一致、不完全、錯誤或矛盾,合同名稱與實質內容不符、時間簽署前後不一樣,地址、法定代表人錯誤等。
第二步是實質審查。主要是對合同正文的審查,這是合同最關鍵的內容,包括: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合法;合同內容是否公平,是否嚴重損害集團公司利益;條款內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遺漏或嚴重隱患、陷阱。
第三步是溝通與參照。溝通指的是與合同經辦人、起草人甚至對方進行溝通,就合同談判、協商及合同目的等內容進行交流,合同條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條款,也需要他們作出明確的解釋和說明。參照是指找到與所審合同相關的國家合同示範文字、行業推薦的示範合同文字、企業的合同範本等,對照在條款和內容上有何重大差別,分析或者詢問原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