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買賣合同怎麼審查主體資格

企業經營活動中時刻面臨着各種風險,如果能夠採取有效防控措施,就能避免很多糾紛,提高企業效益。企業買賣合同主體應當具有法定的資格,否則,可能帶來很多風險,那麼怎麼審查主體資格呢?關於這些問題,小編整理了之後馬上在下文中爲你解答疑惑。

簽訂買賣合同怎麼審查主體資格

一、簽訂買賣合同怎麼審查主體資格

主體資格審查,即有無民事行爲能力。所謂民事行爲能力,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能夠以自己的行爲行使民事權利和設定民事義務,並且能夠對自己的違法行爲承擔民事責任,從而使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一種資格。

對於公民來說,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纔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無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不能獨立行使任何民事活動,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行爲能力的人,只能從事與其年齡和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對於法人來說,只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才能從事民事活動。法人要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必須依法成立。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其他民事法律的規定,法人依法成立,要有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數;能夠自主經營、自負營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覈准登記。審查法人的民事行爲能力,就是審查法人有無營業執照,有無上述五個依法成立要件。

二、簽訂買賣合同怎麼審查對方信譽

在實踐中,公民法人具有了民事行爲能力,並不表明他們簽訂買賣合同之後就一定能認真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如果對方的合同義務不能全面正確實際履行,當事人簽訂買賣合同的目的就不會實現。特別是在一方當事人使用欺詐手段與對方簽訂合同,往往使被欺詐方遭受損失。爲了減少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損失,在簽訂買賣合同之前,調查對方當事人的商業信譽也是很有必要的。這是因爲信譽較好的當事人一般都能自覺信守合同,而信譽較差的當事人往往失信食言,不認真履行合同。透過審查對方的信譽,選擇信譽較好的當事人作爲簽約夥伴,是防止在履行時受欺詐的方法之一。

簽訂買賣合同前應對合同主體民事行爲能力、履約能力、代理資格的審查。由於合同簽訂當事人的法律觀念仍比較淡薄,因簽訂雙方不具備主體資格而導致合同無效的情況時有發生,而且當事人往往還不自知。建議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最好事先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並及時審查對方資訊,如有疑問,可以請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