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時要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需要注意些什麼?

無論是做什麼生意,都是需要簽訂合同的。而且簽訂合同之前,很多都會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那麼簽訂合同時要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時需要注意些什麼呢?審查時哪些又是重點呢?對此,本站的小編爲您整理了相關問題的介紹,供大家參考。

簽訂合同時要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需要注意些什麼?

一、嚴格審查簽約主體資格

簽約過程中,公司往往更重視合同內容,而忽視了對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有時甚至爲了促成合作或礙於情面將對主體的審查變成“走過場”,這樣的做法容易導致主體缺陷而使合同歸於無效或難於履行,達不到簽訂合同目的。因此,對簽約主體的資格要嚴格審查:

首先,要審查對方的營業執照及年檢的情況,以瞭解其主體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註冊、是否存在未年檢導致被吊銷營業執照等)和經營範圍,必要時應當到相關部門調查資產狀況、工商登記以及不動產登記等;

其次,對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合同項目,要根據合同內容審查對方的資質現狀,即有否獲得相關資質及目前效力情況(有的資質可能失效),如經營與電信相關的業務應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資格許可證,通信建設工程需要相應資質等級等;

第三,要對對方的履約能力進行必要評估,以保證簽約後能夠順利履行合同。

二、合同內容的審查是重點

首先,要審查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如有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否存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等。

其次,要審查合同主要條款是否完備、明確。一個合同要對雙方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的規定,特別是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合同的解除、違約責任的承擔等等主要條款必不可少,一旦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將對合同履行造成重大風險隱患。

最後,最大限度地爲公司爭取利益。要站在有利於公司的角度上,對我方權利和義務進行全面衡量,當然是爭取更多權利而儘可能地減少義務,並且,對我方可能出現的違約要規定相對較輕的違約責任;對對方條款的審查,則恰恰相反,不過,凡事都要有個限度,合同條款還是要建立在相對公平合理的基礎上的,否則,顯失公平的合同也可能導致被撤銷的。

三、審查簽約人有無簽約權限

很多情況下,合同是由一方或者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此時應當審查代理人的資格和權限。對於初次合作的單位,這項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對對方代理人身份、有無代理權、代理權限範圍、期限等等進行必要審查,否則可能會發生沒有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而導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實踐中,主要是看簽約代表是否爲單位負責人或是否有委託授權書。需要注意的是,單位的部門或辦事處是沒有對外簽約權的,而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簽訂合同時也需由法人授權。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七十一條 【無權代理】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行爲人實施的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爲人實施的行爲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爲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爲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爲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爲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四、其他注意事項

1、簽章。合同對方如果是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簽章處應當加蓋單位印章及授權代表簽字,如果是公民個人,則要求其本人簽名並加摁手印。所有的印章和簽字均應當清晰、完整。

2、合同附件。要注意合同有無附件以及附件與主合同的關係,審查附件的內容是否與主合同一致。相當多的合同其附件的內容是非常重要的,應該按照主合同予以同等對待。

3、簽約時間及地點。簽約時間是將來發生糾紛後,固定訴訟時效的重要證據;簽約地點是用於確定糾紛發生時的管轄法院,一般儘可能的在本公司所在地簽約。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簽訂合同時要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相關問題的解答。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其過程非常嚴謹,因爲這些關乎着雙方的利益不受虧損,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