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的主體資格要怎麼審查

一、證照審查
區分營業執照,看其是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獨立法人,還是持《營業執照》分支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
二、資質審查
國家對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活動的建築業企業實行資質管理,應審查簽訂分包合同的主體是否具有相關資質。
三、經辦人審查
經辦人系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簽訂分包合同,無需單位授權;之外的其他任何委託代理人,應持單位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及其身份證複印件,明確其身份和授權範圍後方可簽約。
【法律依據】根據《建築法》第29條規定: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工程分包合同的主體資格要怎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