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攬人員以自己的名義,並應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動完成主要工作,但也可以將其承攬的部分工作交給第三人完成。承攬合同中的風險由承攬人自己承擔。承攬人的報酬在完成某項工作前雙方已經約定準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五十一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