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與承攬的區別是什麼

 

僱傭,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時期間內,爲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的契約。所謂承攬,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爲另一方完成一定的工作,另一方依工作成果給付報酬的契約。僱傭是勞務提供者以提供勞務本身來換取報酬;承攬是勞務提供者以工作結果來換取報酬,提供勞務只是產生工作結果的手段。對於買者來說,僱傭買的是勞務本身,承攬買的是勞務的結果。僱傭注重的是過程,承攬注重的是結果。

那麼,在僱傭關係中,勞務提供者只要提供了勞動,僱用人就得付報酬;而承攬中,勞務提供者雖然提供了勞務,但是沒有達到工作的目的,定作人則沒有義務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九條規定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