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一、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爲了準確區分二者,當事人雙方就承攬與僱傭發生爭議時,可以綜合分析下列因素,結合案件具體情況予以認定: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從屬關係;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場所、提供勞動工具或設備,限定工作時間;是定期給付勞動報酬還是一次性結算勞動報酬;是繼續性提供勞務,還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當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勞動是其獨立的業務或者經營活動,還是構成合同相對方的業務或者經營活動的組成部分。如當事人之間存在控制、支配、和從屬關係,由一方指定工作場所、提供勞動工具或設備,限定工作時間、定期給付勞動報酬,所提供的勞務是接受勞務一方生產經營活動的組成部分的,可以認定爲僱傭。

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的區別和相似:

1、 勞動者最獨立的關係——加工承攬關係。

2、 勞動者用人單位關係最密切的——勞動關係。

3、 接受勞動方要爲提高勞動方所受傷害承擔賠償責任的:勞動關係、僱傭關係、幫工關 系、勞務關係(受益原則)。

4、 接受勞動方不承攬提高勞動方所受傷害承擔賠償責任;加工承攬關係。但接受老東方根據其錯誤指示所受傷害的除外。

5、 適用法律:僱傭關係、加工承攬關係、勞務關係、幫工關係適用《民法典》和《合同法》、而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

6、 爭議解決途徑:勞動關係一方一定要先進行勞動仲裁,有仲裁前置程序;且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其他關係適用普通的民事程序,遵循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二、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的具體分析

(一) 僱傭關係

例如:有一個僱主僱了一木匠,在家裏打傢俱、天花板、地板,約定僱主每天給木工35元,並提供一頓午餐,但在過程中木匠的眼睛被蹦出的木屑打上,治療費用爲2萬多元,木匠認爲僱主應該賠償醫療費。但僱主則認爲雙方之間僅是一種加工承攬關係,發生的損害應由承攬人自己承擔,而木匠則認爲雙方之間是僱傭關係。

分析:木工到主人家幹活,每天工資未35元,提供午餐,而且僱主對其有監督管理的請,僱主支付的額報酬爲使用勞動力的額報酬,而不是對勞動結果的報酬,這種關係硬背認定爲僱傭關係。所以僱主應對受僱方的傷害承擔賠償責任。

1、含義:僱傭關係——是指受僱傭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從事僱主授權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勞務關係,二僱用人接受受僱傭人提供的勞務,並給付約定的報酬。

2、雙方關係:在僱傭關係中,僱主與受僱傭人之間不是平等關係,而是存在支配和服從的關係。這種支配和服從又與勞動關係中的支配、服從關係不同:在僱傭關係中受僱傭一方不需要加入僱主一方,而且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則必須要加入到用人單位中,成爲用人單位的一員。因此,受僱傭人在提供勞動時,作爲僱用人應爲受僱傭人提供一個安全的保障條件,因爲,如果受僱傭人在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僱主要承擔責任;而受僱傭人要按照僱傭人的意志提供勞務。在僱傭關係中如果出現了人身損害的爭議,雙方適用民法和合同法,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3、 種類

(1) 家庭或個人與家政服務員之間的關係

例外:家庭透過家政服務公司找保姆,把保姆費交給家政服務公司的,這是家庭與家政服務員之間不是僱傭關係。

(2) 個體工匠、木匠所帶的幫工或學徒

(3) 提供勞務的勞動者與建築使用人之間的關係

(4) 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幫工之間的額關係

(5) 外國企業或機構在中國的常駐代表機構、僱傭中國公民做事

(二)加工承攬關係

例如:王某與一熱水器經銷公司有協議,雙方約定熱水器公司賣場的熱水器由王某爲用戶安裝,等到月底,熱水器經銷公司與廠家結算後,再給王某結算70%的費用,其餘的30%費用,等用戶反饋沒問題時再支付。協議簽訂後,公司給王某一個上崗證,同時配發了服裝。在安裝過程中,王某摔傷,王某以自己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爲由,要求花費的醫療費用有公司承擔。公司以與王某之間的承攬關係爲由,拒絕支付。

分析:法院在審理時,認定王某與公司的協議是一個加工承攬的關係,出現的損害應當由承攬人自行承擔。

1、 加工承攬關係的特點:

(1) 承攬人要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個工作,定做人根據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給付報酬。承攬人與定做人之間是平等關係。

(2) 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

(3) 承攬人所支付出的額有一定的技術,不僅僅是勞動力的付出,定做人給付的報酬不僅僅是勞動力的報酬,還有勞動過程中的成果。

2、 具體包括:定做、加工、修理、檢測

3、責任承擔:由於承攬人的工作具有獨立性,所以應當爲自己在工作中受到的傷害負責。但,若是因定做人的指示或命令存在過失,令承攬人受傷害,定做人要爲傷害承攬一定的責任。

4、 承攬關係與僱傭關係的區別

(1) 承攬關係中承攬人的工作是相對獨立的過程,而僱傭人在工作當中受到僱主的監督和管理

(2) 承攬關係中雙方之間的是平等關係,僱傭關係是支配、服從的關係,受僱傭人要聽從僱用人的一直做事。

(3)加工承攬給付的保持不限於勞動裏的付出,更在乎的是勞動力付出後的成果,且技術性較強,而僱傭關係的技術成分少,僱主所付出的報酬進食針對受僱人的勞動力付出。

僱傭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別主要表現爲僱傭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勞務爲目的,承攬合同則是以完成工作成果爲目的,提供勞務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但是承攬合同履行中所生風險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攬人承擔,而僱傭合同履行中所生風險由接受勞務的僱傭人承擔。但是僱傭合同的受僱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僱傭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要聽從僱傭人的安排、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