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關係和勞務關係的區別有什麼?

一、僱傭關係和勞務關係的區別有什麼?

僱傭關係和勞務關係的區別有什麼?

勞務和僱傭,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正確的表達應該爲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的區別。具體二者的區別在於:

1、主體範圍不同。勞務關係所覆蓋的主體要廣於勞動關係,也就是僱傭關係。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一方不能爲自然人,可以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

2、二者的從屬性不同。僱傭也就是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不僅具有隸屬關係,即管理與被管理的從屬性。而勞務關係中,勞務合同的雙方是平等的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二、勞動爭議的分類有什麼?

勞動爭議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劃分爲以下幾種:

1、按照勞動爭議當事人人數多少的不同,可分爲個人勞動爭議和集體勞動爭議。

個人勞動爭議是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集體勞動爭議是指勞動者一方當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勞動爭議。

2、按照勞動爭議的內容,可分爲: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等。

3、按照當事人國籍的不同,可分爲國內勞動爭議與涉外勞動爭議。國內勞動爭議是指中國的用人單位與具有中國國籍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涉外勞動爭議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勞動爭議,包括中國在國(境)外設立的機構與中國派往該機構工作的人員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外商投資企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4、按照勞動爭議的客體來劃分,可分爲履行勞動合同爭議、開除爭議、辭退爭議、辭職爭議、工資爭議、保險爭議、福利爭議、培訓爭議等。

勞動爭議按照不同的情況分爲不同的種類,分別有個人勞動爭議,集體勞動爭議,勞動合同爭議,工資爭議,保險爭議,福利爭議,涉外勞動爭議,辭職、辭退勞動爭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