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與表見代理的區別有什麼

效力待定合同與表見代理的區別有什麼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與表見代理的區別如下: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效力待定民事行爲是指行爲成立時,其是有效還是無效尚不能確定,還待其後一定事實的發生來確定其效力的民事行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爲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