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貸款違約的責任是哪些

民法典貸款違約的責任是哪些
律師解析:1.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主要適用於拒絕履行和遲延履行的情形。
2.採取補救措施
補救措施適用於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其主要方式有: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3.違約金責任(一般是約定違約金)
違約金是依據合同約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財物。
4.定金罰則
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損害賠償
即賠償損失,原則是賠償直接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