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違約金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百分之多少?
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合同違約金上限,合同違約金以當事人約定爲主,可以約定具體數額,也可以約定計算方法,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當事人可以請求予以減少或增加。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
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爲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爲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爲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二、關於違約金的其他規定是怎樣的?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爲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爲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爲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1、功能
一是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
二是補償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三是制裁違約方。
2、作用
違約金的主要作用,這一點歷來是學界爭議的焦點。
合同的違約金在我們國家它是有一定方面的限制的,也就意味着雙方當事人在對於合同的違約金進行約定的時候,也是需要考慮到實際的損失以及合同的標的額度的,當約定違約金過高或過低時,當事人可以請求降低或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