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違約需要解除合同嗎?

一、起訴違約需要解除合同嗎?

起訴違約需要解除合同嗎?

起訴承擔違約責任不一定必須解除合同。

如果因違約導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張解除合同與主張違約責任是可以並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的情況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時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損失,此等違約責任並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歸於消滅。但法律並沒有規定要求違約責任就必須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合同違約金起訴的一般流程有哪些?

1、首先要準備起訴狀,各項證據材料,包括合同及證明對方違約事實的證據。

2、各項材料準備好以後,到管轄地法院立案廳立案就行了。

3、立案後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調解-庭審(開庭、法庭調查、質證、辯論、最後陳述、休庭)-領取判決-申請執行。

合同訴訟的注意事項:

1、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

2、對於違約一方,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並不屬於偏袒一方。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於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

三、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1、繼續履行合同。

2、支付違約金。

3、賠償損失。

4、履行定金罰則。

【定金罰則】《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除了上述前4種方式以外,當事人還可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性質採用其它的救濟措施。

如:

(1)履行合同的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做、減價或退貨的救濟措施。

(2)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可以採用解除合同,中止履行的救濟措施。

如果被告違約,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自己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違約的數額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可以要求對方依法賠償,也可以請律師來幫您依法有效維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解除合同與起訴違約責任兩者是沒有多大關係,起訴違約不一定要解除合同才能利用法律的程序來解決,一般在處理時就需要結合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只要流程合法,而且證據齊全的話,那麼法院就會受理自己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