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中約定關於校招違約金的條款是有效的嗎?

一、三方協議中約定關於校招違約金的條款是有效的嗎?

三方協議中約定關於校招違約金的條款是有效的嗎?

有效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爲畢業生違約。

違約”特指“三方簽約”,學校強調畢業生要講誠信、講法治、認真履約。但畢業生一旦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在徵得用人單位同意並交納違約金後纔可重新簽約。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有原簽約單位的書面退函,交納完畢違約金),然後將原協議書上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並換取新的協議書。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謹慎對待三方協議,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正確區分協議期、試用期和見習期這三個時期,這直接關係到畢業生的權益維護。

協議期:是從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開始,一直持續到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或者雙方終止協議爲止。在協議期內,雙方已經確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

試用期:主要針對勞動合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前,而不是試用合格後。過去一些單位爲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一致。

合同中約定了見習期的,不再另行約定試用期,畢業生見習期爲6個月至12個月,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2.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3.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它與單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稱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

4.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有1個月或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爲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

5.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確定。不少單位爲了“留住”學生,指定高額違約金,以此約束學生。

6.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於“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7.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蓋章。

三方協議中由於一方是畢業大學生,所以三方協議中約定違約金是不得超過五千元的,因爲大學生還無收入,但是如果是畢業生在三方協議之後,正式入職工作的,用人單位又拒絕與勞動者訂立正式的勞動合同的,此時勞動者可以直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