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責任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合同違約責任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合同違約的賠償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合同違約責任賠償標準是:違約金一般是主合同約定的數額比例,造成的損害比較嚴重時違約金可以適當上浮,但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30%,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
合同違約的責任形式有:
1、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由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方式。
2、採取補救措施,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即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依法賠償債權人所受損失的責任。
4、定金責任,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也可以表現爲一定價值的財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