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未約定違約金怎麼辦?

一、合同違約未約定違約金怎麼辦?

合同違約未約定違約金怎麼辦?

合同違約未約定違約金完全是可以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來要求其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的,當事人依然可以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要求違約一方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處理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也就是說,即使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標準,該標準如果與實際損失有差異,訴訟過程中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調整。

具體分析,此處的規定體現出法律對守約方的保護: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通常是守約方)可以請求予以增加,此處只要是“低於”,就可以請求增加,沒有量的要求;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通常是違約方)可以請求適當減少,此處必須是“過分高於”,有量的要求,並且只可以請求“適當”減少。

此外,這種增加或適當減少的請求,必須由當事人在訴訟或仲裁中口頭或書面予以提出,否則,法院或仲裁機關不能依職權予以增加或減少。出於保護交易安全的考慮,法律在此處對違約金的適用做了詳盡的規定。

二、違約金的適用要以約定爲前提嗎?

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方支付給對方一定金額的貨幣。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因此,違約金的適用是以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爲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沒有對違約金作出相關約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在訴訟中主張違約金的,法院不予支援。

在當代的社會,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可能沒有遇見會存在違約的這種狀況,所以也就沒有具體的約定違約責任,在這種情況之下,也並不是說就沒有辦法來救濟自己的權利,比如說可以透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要求其履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