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違約精神損害賠償是什麼?

精神損害賠償也無法用一個統一的標準來衡量,但精神損害賠償應具有補償性和撫慰性。在確定違約精神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時,要對影響精神損害的不同因素予以區別考慮,注重從實際出發。

法考違約精神損害賠償是什麼?

(一)構成要件

1.自然人

2.侵害人身權益,並造成法律規定“可以救濟的精神損害”

3.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後果

(1)侵權事實發生在死亡之前的,受害人本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原則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是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賠償權利人已經向法院起訴的,可轉讓或者繼承

(2)因侵權行爲致死的,死者的近親屬就痛失親人遭受的精神痛苦,即身份權遭受侵害的,以自己的名義單獨起訴要求精神賠償

(3)侵權事實發生在死亡之後的,如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由死者的近親屬就其自己遭受精神羞辱要求賠償

4.透過訴訟主張的,須於侵權之訴或違約之訴中一併主張

(二)精神損害的適用範圍

侵害具體人格權、個人資訊、一般人格權、親權、近親屬權、特定方式侵害配偶權、死者人格利益、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專屬性及其例外

1.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1)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

(2)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

依據法律規定,違約精神損害賠償也是必要的。法實務者在尊重人的尊嚴和精神利益的同時,要利用理性的分析,嚴格適用違約精神損害賠償情形,合理利用自由裁量權,做到即保護受害人利益也不損害致害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