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合同未到期村裏違約怎麼辦?

一、租地合同未到期村裏違約怎麼辦?

租地合同未到期村裏違約怎麼辦?

租地合同未到期村裏違約的村裏需要向當事人履行違約責任,進行相應的賠償。

除應該按合同賠償苗木損失、對苗圃投入的建設費用等外,還應該賠償其他實際損失,具體可以參照土地徵用補償標準、實際損失評估參考價值等等,以協商爲主,如果有一定的事實依據和證據,協商不成後,也可以起訴。

二、租地合同未到期村裏違約如何處理

這件事情有四種處理辦法:

1、堅決不同意村裏收回土地的決定,如果村裏起訴,就要求繼續履行原有合同。

2、要求村裏賠償,賠償內容爲此的所有損失,包括付出的租金以及魚池每年帶來的收益以及找尋其他項目的合理支出。

3、可以出面與廠商簽訂土地使用權出租或者轉讓合同,將剩餘年限的土地使用權給他們,他們支付一定的報酬。等到結束了,是否續簽就無關了。

4、與政府協商,簽訂三方協議,將前幾年收益給付,或者一次性進行補償。

三、土地出租人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因擅自變更合同內容給承租人造成損失,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出租人應按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價款。若因價款不能支付或支付不及時造成租賃物不能交貨或延期交貨,出租人又不能提供與買賣合同約定相符的租賃物,對違約做出補救措施,承租人有權拒收租賃物或終止融資租賃合同,或對延遲交貨合同約定提出賠償請求。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出租人把租賃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時,融資租賃合同對第三人仍然有效。

租賃土地涉及到的問題很多,因此一定要簽署一份完整的土地租賃合同來對雙方的行爲進行約束。如果其中一方有違約的行爲出現的,必須要按照土地租賃合同中的違約條款進行嚴格執行,如果拒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