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關於退款違約金的問題是否有明確規定?
一)關於退款的問題
1、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
2、延遲交房。
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
4、拿不到產權證。
5、無法得到貸款。
6、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
7、房屋質量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9、開發商把房子抵押。
10、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二)違約金問題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爲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
司法解釋中的“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爲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爲標準適當減少;”,應該是對合同法違約金過高的一個註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
二、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的訂合是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題中所陳述的退款和違約金問題並沒有具體的案例,所以說,想要了解退款的違約金是必須要放在具體的事項上來進行分析的。就比如購房過程中開發商無故違約的話,業主在要求開發商退款的同時還能追討違約金。但不同合作關係當中的違約金參考依據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