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是什麼意思

大家經常在每份合同裏面都會看到“不可抗力”這四個字,幾乎每份合同都會用到這個免責條款,但是究竟不可抗力是什麼意思呢,在法律上不可抗力又是如何定義的有哪幾種情況呢,今天我們就來具體瞭解一下。

不可抗力是什麼意思

一、不可抗力是什麼意思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某一情況是否屬不可抗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加以認定:

1、不可預見性。法律要求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有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對這個事件是否會發生是不可能預見到的。在正常情況下,對於一般合同當事人來說,判斷其能否預見到某一事件的發生有兩個不同的標準:一是客觀標準,就是在某種具體情況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夠預見到的,合同當事人就應預見到;如果對該種事件的預見需要有一定專門知識,那麼只要具有這種專業知識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預見到的,則該合同的當事人就應該預見到。另一個標準是主觀標準,就是在某種具體情況下,根據行爲人的主觀條件如年齡、智力發育狀況、知識水平,教育和技術能力等來判斷合同的當事人是否應該預見到。這兩種標準,可以單獨運用,但在多種情況下應結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儘管採取了及時合理的措施,但客觀上並不能阻止這一意外情況的發生,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個事件的發生完全可以透過當事人及時合理的作爲而避免,則該事件就不能認爲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對於意外發生的某一個事件所造成的損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後果可以透過當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麼這個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間性。對某一個具體合同而言,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在合同簽訂之後、終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間內發生的。如果一項事件發生在合同訂立之前或履行之後,或在一方履行遲延而又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時,則不能構成這個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構成一項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須同時具備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二、不可抗力的幾種情形

爲使不可抗力的範圍具體化,我國有關法律作出了專門規定,具體有如下幾種:

1、自然災害。我國法律認爲自然災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儘管隨着科學技術的進步,人類已不斷提高了對自然災害的預見能力,但自然災害仍頻繁發生並影響人們的生產和生活,阻礙合同的履行。所以,我國法律將自然災害作爲不可抗力是合理的。因自然災害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應使當事人被免除責任。

2、政府行爲。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以後,政府當局頒發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如訂立合同以後,由於政府頒佈禁運的法律,使某些運輸合同不能履行。

3、社會異常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發事件阻礙合同的履行。如罷工、騷亂等。這些行爲既不是自然事件,也不是政府行爲,而是社會中人爲的行爲,但對於合同當事人來說,在訂約時是不可預見的,因此也可以成爲不可抗力的事件。

按照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且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不可抗力是什麼意思”,透過上文的表述我們瞭解到凡是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當初訂立合同時不會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政府行爲或社會異常事件情形的,均屬於不可抗力,也就是說是一般人力所無法預知無法阻止的異常情況,所以稱爲“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