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不實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看情況。公司設立時出資不實的股東應當承擔的責任應分爲內外兩種:
(1)內部責任:出資不實的股東應補足設立時認繳的出資額,並對其他以足額繳納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外部責任:出資不實的股東應在未足額出資的部分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出資不實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