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逾期交貨違約金每日1%是否存在

一,合同逾期交貨違約金每日1%是否存在

合同逾期交貨違約金每日1%是否存在

1、按《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違約金最高限額應該是實際損失的30%。

2、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3、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二,相關的拓展資料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爲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爲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爲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三,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透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爲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爲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合同違約金問題的處置需要自己結合自己的協議進行一定的準備,只要自己的操作是合法的就可以有效的處理,但是最爲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學會合理的應對,在法律程序上只要不會觸犯有關的法律規定,就可以的在既定的程序上準備,進而有效的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