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又有定金可以嗎

要看情形而定。定金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並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只要對違約金的性質、定金的性質予以明確約定,在某種情形下是可以同時適用的。

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又有定金可以嗎

1、所謂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爲了擔保合同的履行而預先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根據定金具體性質,定金通常包括立約定金、成約定金、違約定金和解約定金。

違約定金,指的是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定金,作爲其履行合同的擔保,如果如果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應當向支付定金一方雙倍償還定金,如果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則收取定金一方有權沒收定金。

解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以承受定金罰則作爲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的定金。如果當事人要解約,則將以喪失定金或者雙倍返還定金爲代價,即交付定金的當事人可以放棄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當事人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以解除合同。

2、所謂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預先設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時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時,給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根據違約金性質不同,可分爲懲罰性違約金、賠償性違約金。

懲罰性違約金,是固有意義上的違約金。此種違約金於違約時,債務人除須支付違約金外,其他因債之關係所應負的一切責任,均不因之而受影響。債權人除得請求違約金外,還可以請求債務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損害賠償。

3、賠償性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預先估計的損害賠償總額,又叫做損害賠償額的預定。由於債權人於對方違約而請求損害賠償時,須證明損害及因果關係。此種違約金,相當於替代履行,則請求此種違約金之後,便不能夠再請求債務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最後,定金的意思通常是指一種擔保方式,可以是合約的定金、違約定金或者說是解約定金,而違約金是指一方在違反了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對另一方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