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很多人都不清楚合同在哪些情況下無效,就更不要說清楚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了。本文介紹了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領域的多部法律法規調整,從這些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範的內容看,可分爲兩類:一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規範,二是維護建築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規範,而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一條和第四條將這兩大類分爲五種情形:

第一類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單位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承發包人簽約時不具備資質簽訂合同無效。

《建築法》第13條規定:按建築企業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劃分爲不同的資質等級,在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第26條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承攬工程。

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對資質規定爲三個序列:施工總承包序列、專業承包序列、勞務分包序列。每個序列裏面又分資質等級,比如施工總承包序列裏面分特級施工總承包企業、一級、二級、三級施工總承包企業。沒有資質等級或超越資質等級的對承包人而言,應具備相應的承包資質和法人資格,承包資質是承包人承接工程的准入條件,承包人必須的法定資質的範圍內承接工程。對發包人而言,一般沒有特別要求,但需具備法人資格。但房地產開發中,發包人應該具備相應房地產開發資格。承發包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發包人受讓項目未成功的,施工合同應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二類情形:沒有資質或沒有相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承包人不具備相應資質簽訂合同無效。

《建築法》第66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施工人沒有資質使用法定資質建築施工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情形式很多,在審判實踐當中,出現的形式有無資質的施工人掛靠具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無資質的施工人變相作爲真有資質施工企業的內部承包單位,無資質施工人與具有資質施工企業的名義上的聯營等多種形式,其實質都是掛靠。掛靠的後果就是出借資質的掛靠合同無效,掛靠人以被掛靠人簽訂的合同也無效,他們就工程質量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除此之外,還要承擔行政責任。

第三類情形: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應該招標而不招標或中標合同無效則合同無效。

招標的範圍如何認定,認定的標準是什麼。對此《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家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此外,中標無效則合同無效,哪些情形會導致合同無效呢。《招標投標法》規定了無效的6種情形,分別是50條、52條、53條、54條、55條、57條。按照《招標投標法》規定,只要符合規定的中標,纔會形成合法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標無效,必然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讓上述合同無效,有利於達到規範建築市場的目的。

第四類情形:違法分包,再分包合同無效,關於違法分包的認定如何來認定呢?

認定的標準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8條規定的違法分包是指下列情形: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屬於違法分包;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 總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其他單位考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這些都是認定違法分包的標準。再分包是指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給第三人。《建築法》第29 條規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再分包本身即是違法行爲。現行法律規定將再分包作爲違法分包的一種情形。

第五類情形:轉包合同無效——不規範專業分包的典型形式

轉包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全部工程肢解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爲。《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8條第3款《建築法》第28條《合同法》第272條第2款、建設部124號令《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13條等關建築活動中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爲的判定標準及處罰辦法對此予以了明確規定。

綜上,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單位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承發包人簽約時不具備資質簽訂合同無效;沒有資質或沒有相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承包人不具備相應資質簽訂合同無效;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應該招標而不招標或中標合同無效則合同無效;違法分包,再分包合同無效;轉包合同無效,這五類情形是建築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希望對您瞭解相關內容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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