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簽了空白協議怎麼辦

空白協議是無法律效力的,結合實際情況維權。在房屋徵收補償過程中,爲了使被徵收人儘快搬離、減少徵收補償款的支出,徵收方往往會使出一種伎倆,即以高額的補償費欺騙被徵收人簽訂空白的徵收補償協議。“空白”協議是指在協議中只有一些條款的框架,但內容未能被補充、填寫完整。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因此,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徵收補償協議應當包含上述內容,空白協議是不被法律允許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空白協議卻非常常見,徵收方一般會以“提前簽字,就能獲得更高利益”爲籌碼,誘惑被徵收人在“空白”協議上簽字。

房屋徵收簽了空白協議怎麼辦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27條

因爲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