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效期最長多久嗎?
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要看是什麼合同。大部分合同的有效期都由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約定。有些合同的有效期是有限制的。
例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5條的規定,在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土地使用權的承包合同也是有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二、合同有效期過了還可起訴嗎?
可以。是否受法律保護,需根據訴訟時效是否期滿判斷。我國一般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在這期間都可以起訴,受人民法院的保護,超過這一期間也可以起訴,但是對方可以以訴訟時效過期抗辯。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四條 【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五條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合同有效期過了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只要是在起訴有效期內。合同的有效期是可以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商議好的,如果沒有規定有效期,也可以在補充協議中說明合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