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採購合同需要約定有效期嗎

民法典採購合同需要約定有效期嗎
律師解答:是要。律師解析: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裏面一般是要約定有效期限的,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也就是說合同的期限是由合同雙方透過協商約定的,不可以一方強加給另一方。
對方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請求簽訂較長期限的合同;
但若覺得有風險,可以拒絕其請求,或雙方另行協商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時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
款與示範文字】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
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
款以及相關條
款的效力。
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