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定金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一、定金合同的成立條件:
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當事人接收後,定金合同才成立。
二、定金合同生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定金合同成立。
2、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3、意思表示真實。
4、定金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5、實際交付定金。
6、主合同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